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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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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晓德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0)

  摘 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民政领域信息化工作的不足背景出发,详细分析了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中的应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电子政务;民政信息化

  1.背景概述

  1.1民政领域及现状介绍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民政工作的宗旨。民政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政工作具有植根基层、贯通社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同时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是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社会政治意义巨大。

  民政业务包罗万象,包含婚姻登记、未成年保护、区划地名、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业务;垂直机构分布全国,并设立不同层级机构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近年来,民政信息化工作坚持服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在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电子政务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诸多不足,如下:

  1.1.1基础建设薄弱,技术选型落后

  随着民政业务的发展,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对信息化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对获得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支撑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民政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投入少,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少、小、低,业务应用覆盖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大基础投入。在技术选型上使用早起的开发语言和数据库,在开放性、扩展性、可靠性等都缺乏长远考虑,导致后续功能拓展和对外数据交换共享都受到了限制,难以满足当前需要。

  1.1.2信息共享程度低,业务协作性弱

  早起的信息系统在应用体系结构、技术路线、数据存储方面都没有统一的标准,系统接口不开放,形成信息孤岛、无法整合、难以共享。另外,民政业务类项多、独立性强、关联度差,工作对象、类型、层次、方法差异性大。而且,多数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系统部署层次多,数据采集难度大,难于通过一个或几个信息化系统支撑全部业务。

  1.1.3信息化深度不够,服务覆盖面有限

  受限于技术选型和技术框架,业务软件向下延伸最多只能到达县级民政部门,尚未覆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时,民政业务服务对象有很多是弱势群体,缺少获得信息化服务的基础条件,但是,群众的服务诉求又需要得到紧急的反馈。因此,需要破解信息化服务在向基层延伸的难题,在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可通过组件化分层结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及时响应的纽带。

  1.1.4缺乏大数据技术,决策支持不足

  民政领域缺乏大数据技术来支撑民政业务上的决策支持,如大数据抽取与预处理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分布式内存计算技术,且没有统一的民政基础数据库,对分散、异构的数据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很多民政业务还处于手工、纸质件办理的阶段,数据查询及统计不便,数据口径不一。不能实现数据的深层次挖掘,无法为各级机关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1.2民政信息化发展趋势

  经考察北京、重庆、深圳、青岛等民政信息化先进地方的建设历程,结合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可得出民政信息化存在以下发展趋势:

  从信息技术选型鱼目混珠到逐渐清晰,形成可开放可拓展的可靠技术来做支撑。

  从传统信息技术到新型信息技术的转型,集合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理念与业务进行深度融合。

  从各业务系统的独自建设,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状态到统一标准,到统一建设,形成各业务部门协同工作,信息共享的新局面。

  从民政部门孤立的信息化建设到与全市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形成合力。横向通过资源信息共享体系与其它部门共享资源形成跨部门协作;纵向形成国家、省及市、区、街道、社区的“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数据共享格局。

  从民政数据的分散维护、查询、统计到建立在“数据仓库”技术上的整体统计分析、决策咨询支持。

  1.3信息技术简介

  信息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且不断成熟,其对各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带动了技术的巨大突破,同时在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技术是指人们获取信息、加工信息、表达信息、交流信息、管理信息的相关技术,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

  1.4民政领域大力发展信息的必要性

  国家有多项关于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多年,如《“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有民政部和民政厅的部分业务系统己经投入使用,并且办公室的网络和硬件配置也都处于主流层面,但总体来说信息化系统技术选型较为狭窄缺乏长远考虑,使用信息技术较为落后缺乏新技术的运用,建设的普及率不高,信息化系统与业务深度结合不够,信息化技术与业务特征匹配度不强,导致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度不高、基层办公人员办事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发展民政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提升为社会群众服务能力,从而共织全国民政为民爱民“一张网”,共建民政业务纵横联动“一盘棋”,共构民政工作治理新能力。

  2.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

  2.1民政领域中信息技术选型的原则

  目前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来分析,信息技术种类繁多,信息技术工具品牌繁杂,信息技术成熟度不均衡,所以在民政领域需要精心筹备、依据政策以及结合民政业务特点来进行取舍,可依据以下原则来进行选型:

  2.1.1国产化原则

  民政信息化工作属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建设,在《网络安全法》中提到国家关键信息基础建设中应使用自主可控的技术与产品,因此国产化原则是首先要考虑的。且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中规定,政务信息化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系统。

  2.1.2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原则

  鉴于民政业务服务与部、省、市、县区、街道的多层级机构特征,民政信息化建设要采用开放性、标准化的设备、软件及信息资源;同样基于民政业务对于未来可能会增添的新的系统、新的数据库、新的功能、新的用户都要留有接口,并符合电子政务相关技术标准,系统可以随形势的发展而不断成长扩大。

  2.1.3先进性原则

  信息技术尤其是软件技术发展迅速,新思维、新架构、新技术日新月异,这造成了先进的和成熟的技术之间的矛盾。而民政领域属于大规模、全局性的应用系统,其功能和性能要求具有先进性,合理的规避新老技术之间的矛盾。

  2.1.4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

  民政业务具有面向全国省市以及全国居民服务的性质,其顶层设计需统一筹划,要坚持系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完整性,是根据信息加工需要,信息系统必须具备的环节不能缺少,也要保证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相互联系和稳定运作;统一性,是要求整个信息系统的流程要统一,步骤、操作要制度化,整体系统各个工作环节所加工和输送的数据在语法、语义和语序上要统一化、规范化。

  2.1.5可靠性原则

  基于民政业务服务群众规模大,社会舆论影响大,如婚姻登记系统瘫痪会造成较大负面舆论,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这决定着在信息技术选型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可靠性原则。同样,在社会向信息时代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有潜在危机,即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越高,系统失效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就越大。因此,本系统的软硬件选择在尽可能在有限的投资条件下,从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技术措施、设备选型以及厂商的技术服务和维修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的可靠性。

  2.2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应用的思考

  结合着民政领域的业务特征、民政服务对象以及上述信息技术选型原则来考虑,民政领域信息技术可采用的包含但不限于:云计算虚拟化技术,大数据抽取与预处理技术,基于Hadoop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大数据分布式内存计算技术,组件化分层结构技术,XML技术、SOA面向服务架构以及Web Service接口技术。

  2.2.1云计算虚拟化技术

  民政业务数据传统分布比较分散,不利于集中和扩展,而云计算(提供服务的途径)和虚拟化(主要的使用技术)可实现软件应用于民政领域信息化底层硬件相隔离,是将各种民政业务数据计算及存储资源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的关键技术。民政业务数据会根据业务开展不断增量,如低保数据、殡葬数据等,而云计算的虚拟化技术可根据民政业务需求动态调整硬件资源的容量和性能,简化软件的重新配置过程,将不同网络的硬件和软件资源结合成一个虚拟的整体,为业务实现提供高效、富有弹性的灵活性和扩展性。

  2.2.2大数据抽取与预处理技术

  民政业务本身具有类项多、独立性强、关联度差,工作对象、类型、层次、方法差异性大的特点,且随着民政信息化的建设会推厂,数据类型、数据量会不断的积累,处理这种大数据的问题也会随即而来。针对这种情况可根据大数据源的元信息,采用抽取与过滤方法,将其转换为结构化的形式组织,并按照数据仓库模式的定义,将经过抽取、过滤、质量检测的数据集成,载入民政数据仓库。数据预处理阶段可采用文本挖掘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以及PCA、LDA、ICA等特征提取方法和压缩感知理论,进行数据预处理。

  2.2.3基于Hadoop的大数据挖掘技术

  在民政低保、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等多元化数据积累到大规模以及在力求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时,可利用Hadoop技术提供的 HDFS,MapReduce.HBase,HIVE、Pig等分布式数据处理方法,实现海量数据的存储、分析、并行处理、实时挖掘。将传统挖掘算法部署在Map/Reduce框架下实现智能适配,实现海量民政数据环境下,算法的实时性与准确性,并可定制、扩展和组合各种聚类、关联规则、进化编程等数据挖掘算法,为业务应用生成更多的挖掘模型。一旦形成民政数据模型后,可以将民政模型进行拓展和延伸到其他政务领域,与其他领域中的模型进行匹配和推荐,在民政领域深度上有更多的探索和发现,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化大融合。

  2.2.4大数据分布式内存计算技术

  民政业务包含诸多公共服务以及众多业务对接工作,如在线婚姻登记预约,在线救助申请,在线业务审批流转等,对接方面与公安、人社、交通、银行等实时数据交换共享,所以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需采用专有的高效列式内存存储格式和为内存优化的工具和技术,如Apache Spark作为默认的计算引擎。Spark是基于map reduce算法实现的分布式计算,拥有Hadoop MapReduce所具有的优点,但不同于MapReduce的是Job中间输出和结果可以保存在内存中,从而不再需要读写HDFS,消除了频繁的I/O磁盘访,因此Spark能更好地适用于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等需要迭代的map reduce的算法。同时,大数据分布式内存计算技术也为民政业务下一步整体统计分析、决策咨询做好铺垫和支持。

  2.2.5组件化分层结构技术

  民政领域中业务深度深,覆盖面广,应对深度和广度方面应尽可能的多采取组件化技术,确保在部、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全域覆盖。同时,在建设中包含多类型业务系统,业务系统之间中功能模块有相似或相同的流程或构件,本着重复利用、降低成本,较少工期的原则,采用组件化技术是较好的选择, 且信息技术中组件化是软件应用的一个整体趋势。由于组件所具有预制性、封装性、透明性、互操作性、通用性的特征,这使得“Write once,Runeverywhere”成为技术上的可能。采用组件技术实现了灵活的接口定义、执行代码运行时刻的联编/载入以及通讯网络协议,支持异构分布应用程序间的互操作性及独立于平台和编程语言的组件重用。

  2.2.6Web Service接口技术

  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数据民政业务系统的集成与数据共享,这就要求平台必须提供必要的二次开发接口。可实现无关性,对JAVA、C#、Delphi等不同开发语言全面支持;封装性上体现:接口可提供输入与输出,在处理过程环节进行封装;可实现可扩展性,二次开发接口可根据需要在系统无需重新编译的情况下即可完成接口的扩充,WebService接口技术目前来看是主流且可以满足以上无关性、封装性、扩展性较好的选择。

  2.2.7XML技术

  民政信息建设中会存在不同厂家、不同平台、不同系统、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在交换和共享中就会普遍存在如数据异构,数据差异等问题,如民政低保系统的数据字段类型数量与扶贫办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性导致在交换共享中存在多种不必要问而XML可以屏蔽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格式的差异,是理想的中间交换格式。目前国家电子政务标准总体组已确定采用XML为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并作为基础数据元的描述标准。民政信息化建设以XML作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中间数据交换格式,采用XML表示元数据和进行数据标准规范的描述将会大大提高数据交换共享的效率和质量,且Net平台和J2EE平台都对XML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采用XML可以实现跨平台应用对接和开发,有效的解决了民政数据跨平台不能共享的难题。

  3.总结

  综合全文,结合民政领域现状、趋势、信息化建设必要性对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在当前信息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民政信息化发展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民政领域中信息技术选型原则和信息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是实现民政在信息化方面深度建设和统筹管理机制中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新技术不断的成熟和应用,只有不断的将民政业务与新技术有效结合才会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办公效率,提升为社会群众服务能力,从而共织全国民政为民爱民“一张网”,共建民政业务纵横联动“一盘棋”。共构民政工作治理新能力,更好的秉承民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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