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123文库 > 信息科技 > 电子信息科学综合 >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5篇)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5篇)

投稿杂志推荐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第1篇:小议房地产项目的信息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房地产业逐步发展和壮大。加强房地产的信息管理以达到成本和服务之间的有效平衡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企业信息供需分析

企业的信息交流至关重要,快速的获得和提供信息可减少信息的逐级反映,使信息需求者或受信息影响的企业能快速反应,提高效率,而某个节点上的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可能同时被其他节点上的企业获取采用,同时某个节点上的企业需求的信息也可以借助信息平台快速的从其他节点企业直接获得,企业所需求的信息可能是从多个企业获得,而不仅仅是只从它上游或下游紧连接的企业获得。从整个链条上的企业获得信息,可以更方便企业的快速反应,及时调整自己的计划。由于避开了必须从房地产商转达,直接从节点企业获得信息,从而节省了信息流通时间。一般的,房地产业信息流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顾客需求信息

顾客需求是供应链的拉动力,上游各合作伙伴根据顾客需求来安排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便更好地满足实现企业的利益和价值。

2、供货/进度信息

房地产业供应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总承包商的进度来制定公司项目进度计划;总承包商需要根据各分包企业制定总项目进度计划并根据各专业进度进行协调;各施工方根据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情况来调节自己的工程进度。同样,施工方也会依据自己的施工进度及时向供应商提供需求进度信息。

3、价格信息

房地产项目中,占大部分成本的是材料和设备,因此,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对于房地产项目是一个关键的成本因素。材料设备供应商合作伙伴需要经常向其下游企业一承包商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其价格信息,增加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方伙伴企业之间的合同价格也是大家关心的敏感因素,如何在供应链运作中取得最合适的合同价格也是很关键的。

4、技术进步信息

顾客获得的最终产品的每一次更新进步,都需要依靠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共同努力,只有所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配套支持步调一致才能形成具有创新性的产品。一个工程项目的成功完成需要供货商的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商的新思想新设计,施工方的新工艺新技术,还有房地产公司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

5、质量信息

产品质量是决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供应链上,质量的“木桶效应”表现得非常明显,上游企业的供货质量直接影响下游企业的产品质量,最终产品的质量取决于质量最差的产品。供应链上企业的质量体系和工具都是一致的,必须通过共同遵守,无论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出现何种大的波动,都应当及时通知下游购买者提前做好相应的对策。

通过对供应链上的一些主要的产生增值的节点企业的信息交流情况做了分析。其他企业如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并未进行分析,但这并不代表它们不与其他企业发生信息交流,比如监理公司可以在信息平台上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便于房地产商和承包商等进行查看,监理公司也可以从承包商和房地产商获得自己所需的信息。

二、 基于Internet/Intranet 的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共享技术

供应链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都涉及到信息的流通,从以上的节点企业供需信息分析我们可得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确定公司战略、根据市场信息和供应商信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需要进行业务信息流通、房地产企业内部随业务流程进行的信息流交换等。大量的信息在供应链企业之间来回流动,加大了信息的处理难度,也势必影响信息的流通速度,也加大了供应链管理的难度。

信息共享是实现供应链高效管理的基础,供应链的协调运行建立在各个节点企业高质量的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基础之上,因此,有效的供应链管理离不开信息共享,高效管信息技术系统可以为其提供可靠的支持。

我们可以借 Internet/Intranet 的集成实现房地产项目供应链的信息共享,主要是因为它有技术上的优点:Internet 上局部网络出现故障并不影响整个网络的其它部分,但数据从某一通道不能径直通过时会选择其它道路路到达终点,只要每个企业管理好自己一端的网络基本上就能保证网络的稳定通畅。这样网络管理的复杂工作就可以交给电信等网络营运商去解决,企业要解决的就是其最熟悉的核心业务。

所以我们这里借助Internet/工Intranet 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其技术特点分为两方面:

1、外部信息交换:通过因特网(Internet)进行,首先通过Web 服务器建立一个电子信息平台,一方面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完成对不同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和建筑设计院和其他合作伙伴的信息沟通与控制,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作。其他节点企业也可从信息平台上获得所需的信息。

2、内部信息交换:通过企业的局域网(Intranet)进行。企业的局域网为外部电子信息平台提供后台支持,企业的事务处理、信息共享、协同计算都是建立在局域网上,要与外部交换信息也是以局域网组织的信息为基础。

3、信息系统的集成: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环境下,要实现企业内部独立的信息处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就需要设计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数据接口。以往企业各部门的信息系统之间往往由于系统结构,网络通讯协议,文件标准等环节的不统一而呈现分离的局面,而通过Internet 的标准化技术,Intranet 将以更方便,更低成本的方式来集成各类信息系统,更容易达到数据库的无缝连接,使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软件使内外信息环境集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实施信息共享平台的基本思想是:房地产企业以供应链核心的身份通过网络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来实施项目管理。主要是房地产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一个网站,该网站是专用于该房地产项目建设,其生命周期等同于该项目的建设周期。该网站具有房地产商、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监理、营销等分系统,通过电子商务联结到建筑部件、产品、材料设备供应商,同时具有该项目全体参与者协同工作的管理功能模块包括工作流程、安全运行机制、信息交换协议与众多分系统接口。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信息包括:合同法律文本、规划设计构想、CAD 图纸、订货合同、施工进度、监理文件等均在该网站上,还提供施工现场实时图像。该网站完全与房地产项目建设在信息上同步。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以房地产项目为核心,地理位置分散于各地的顾客、设计方、施工方、监理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组成了一个“虚拟实体”,超越了各种障碍,通过信息共享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业供应链的核心领导者,应该有效推进供应链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平台的构建,促进供应链管理系统的不断优化。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第2篇: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策略

一、会计政策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制定和的会计准则、制度与规范的总和,其核心为会计准则。会计政策选择是指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原则、程序和方法。按照会计选择与信息披露的后果,会计选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会计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最终信息后果将改变企业的内在价值,这类会计政策选择往往是技术性的;二是会计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最终信息后果不会影响企业的内在价值,这类会计政策选择被称之为交易性的,其目的旨在通过形成信息屏障而使某些利益集团从交易中获利或受损。企业如果能遵循会计准则,恰当地选择并运用会计政策,对于保证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和适用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企业如果滥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会计操纵,不仅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危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而且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长远发展。可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企业治理结构是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内在原因。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与受托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企业管理者必然拥有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恰是企业管理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种体现。企业面对诸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以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等,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管理者各有其独立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往往不会一致,企业管理者为平衡各方利益并从中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需要进行会计选择,并将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牢牢控制住。为完成企业既定的目标,实现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管理者除了采取不同的经营战略和方法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然而,企业在生成、处理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夹杂企业管理者的授意和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打了折扣;同时,由于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反映方法,也可能会因会计人员估计、判断出现的某些差异,而使企业会计信息出现模糊或失真的情况。可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部分违规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恶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加之,会计准则的规定常常落后于经济行为的创新和会计实务的发展,在实务中企业的会计处理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真空”现象,这同样也为企业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同时,会计信息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也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留下了空间与可能。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信息控制系统

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目前,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手段均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利用信息技术产生和披露会计信息,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降低会计信息产生和披露成本,同时,也对会计信息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如电子信息是否可完全替代纸质信息、电子信息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电子信息产生的真实性和披露的安全性等,这些都对推动会计信息系统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有效地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系统。

(一)不断完善会计理论、制度和规范

首先,应确保会计制度、准则和规定之间的相互协调。新的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会计准则和规范中的某些定义或释义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以缩小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与弹性的区间;其次,有效扩大公共信息量,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方式增加披露与企业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如企业经营业绩、企业管理层对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企业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以及有关管理人员与股东的信息等;第三,在报表补充资料中,应调整或披露企业物价变动的会计信息。如在通货膨胀严重,按历史成本计价所反映的会计信息脱离实际的情况下,应按重置成本或可变现净值等计价方法,调整或披露有关数据,注明物价变动对表内信息影响的程度、有关调整方法、计价基础等;第四,编制预测财务报告,展示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与投资计划。编制预测财务报告,预测性信息,能够弥补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投资者对决策与评价的相关了解;第五,年度会计信息与日常会计信息接承并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会计信息的日常揭示提供了可能,使投资者和宏观管理层可以及时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二)建立明晰的企业产权制度和产权监督系统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的企业产权监督系统,是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关键。企业产权制度及企业产权监督系统的建立,旨在明确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经济契约的关系;允许并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规范组合形式,使会计规范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鉴于企业内部存在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因此,需通过制度的形式,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有效避免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应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聘任中,通过考核业绩,对其能力和道德进行评价;通过责任约束,使其能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系统

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检查是指对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存在的舞弊造假行为,确保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和高效地运行。首先,企业应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使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化、科学化和经常化。这不仅是形成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也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包括对货币资金的内部监控制度、对销环节的内部监控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内部监控制度、对筹资活动的内部监控制度以及对投资活动的内部监控制度等。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能从制度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合法。企业内部监控机

制包括对企业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审计和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隐蔽的会计违规违法现象,防患于未然,以减少会计信息非故意失真的发生。其次,建立企业外部监管体系,包括财政监管、税收监管以及社会中介监管等,以遏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财政、税收、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避免执法部门与企业同谋作假的现象发生。强化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水平,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司法介入力度,使会计信息的造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会计队伍的素质建设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承担者,也是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队伍的素质建设,是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企业应配置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充实、更新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加强会计人员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企业应对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工作业绩等进行定期的考核,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将其业绩与职位、职称等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第3篇: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对策探索

一、会计政策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政策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制定和的会计准则、制度与规范的总和,其核心为会计准则。会计政策选择是指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原则、程序和方法。按照会计选择与信息披露的后果,会计选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会计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最终信息后果将改变企业的内在价值,这类会计政策选择往往是技术性的;二是会计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最终信息后果不会影响企业的内在价值,这类会计政策选择被称之为交易性的,其目的旨在通过形成信息屏障而使某些利益集团从交易中获利或受损。企业如果能遵循会计准则,恰当地选择并运用会计政策,对于保证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关性和适用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企业如果滥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会计操纵,不仅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危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而且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长远发展。可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企业治理结构是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内在原因。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与受托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企业管理者必然拥有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恰是企业管理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种体现。企业面对诸多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以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等,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管理者各有其独立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往往不会一致,企业管理者为平衡各方利益并从中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他需要进行会计选择,并将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牢牢控制住。为完成企业既定的目标,实现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管理者除了采取不同的经营战略和方法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然而,企业在生成、处理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夹杂企业管理者的授意和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打了折扣;同时,由于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反映方法,也可能会因会计人员估计、判断出现的某些差异,而使企业会计信息出现模糊或失真的情况。可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部分违规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恶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加之,会计准则的规定常常落后于经济行为的创新和会计实务的发展,在实务中企业的会计处理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真空”现象,这同样也为企业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同时,会计信息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也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留下了空间与可能。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信息控制系统

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目前,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手段均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利用信息技术产生和披露会计信息,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降低会计信息产生和披露成本,同时,也对会计信息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如电子信息是否可完全替代纸质信息、电子信息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电子信息产生的真实性和披露的安全性等,这些都对推动会计信息系统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有效地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系统。

(一)不断完善会计理论、制度和规范

首先,应确保会计制度、准则和规定之间的相互协调。新的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会计准则和规范中的某些定义或释义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以缩小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与弹性的区间;其次,有效扩大公共信息量,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方式增加披露与企业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如企业经营业绩、企业管理层对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企业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以及有关管理人员与股东的信息等;第三,在报表补充资料中,应调整或披露企业物价变动的会计信息。如在通货膨胀严重,按历史成本计价所反映的会计信息脱离实际的情况下,应按重置成本或可变现净值等计价方法,调整或披露有关数据,注明物价变动对表内信息影响的程度、有关调整方法、计价基础等;第四,编制预测财务报告,展示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与投资计划。编制预测财务报告,预测性信息,能够弥补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投资者对决策与评价的相关了解;第五,年度会计信息与日常会计信息接承并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会计信息的日常揭示提供了可能,使投资者和宏观管理层可以及时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二)建立明晰的企业产权制度和产权监督系统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的企业产权监督系统,是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的关键。企业产权制度及企业产权监督系统的建立,旨在明确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经济契约的关系;允许并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规范组合形式,使会计规范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鉴于企业内部存在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因此,需通过制度的形式,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有效避免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应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聘任中,通过考核业绩,对其能力和道德进行评价;通过责任约束,使其能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系统

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检查是指对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存在的舞弊造假行为,确保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和高效地运行。首先,企业应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制度和有效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使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化、科学化和经常化。这不仅是形成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也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包括对货币资金的内部监控制度、对销环节的内部监控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内部监控制度、对筹资活动的内部监控制度以及对投资活动的内部监控制度等。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能从制度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合法。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包括对企业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审计和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隐蔽的会计违规违法现象,防患于未然,以减少会计信息非故意失真的发生。其次,建立企业外部监管体系,包括财政监管、税收监管以及社会中介监管等,以遏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财政、税收、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避免执法部门与企业同谋作假的现象发生。强化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水平,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司法介入力度,使会计信息的造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会计队伍的素质建设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承担者,也是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队伍的素质建设,是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企业应配置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充实、更新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加强会计人员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企业应对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工作业绩等进行定期的考核,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将其业绩与职位、职称等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第4篇:浅谈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应用

【摘 要】 在我国企业内部存在着很多方面的潜在亏损,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其建立、健全及实施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转机制灵活运行的保障。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控制企业内部亏损的最有利手段,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财务风险。本文在全面认识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下,分析了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性,进一步对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措施做了探讨。

【关键词】 财务内部控制 企业 制度

1.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含义

会计制度作为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提供经济信息影响决策为目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日常运作遵循产权利益归属而确立的一套规则,是企业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全面管理的策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以保护财产物资和确保会计资料可靠性为目的,用于会计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其他业务管理方面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组成一个有效的控制机制。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各界对此及为关注,因此,企业只有设立了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付诸实施,才能保证企业的财产不致流失,会计数据准确可靠。

2.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为保证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当务之急,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转机制灵活运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

2.1能够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

2.2保证单位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正确可靠的会计数据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了解过去、控制目前、预测未来、作出决策的必要条件,而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地进行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生,从而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2.3能够保证国家对企业的宏观控制,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政纪律及法规,都要求企业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来落实,企业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以进行自我约束,遵循国家的财政纪律和法规。

2.4避免和降低各种经营风险,能够保证企业高效率经营,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分工控制、协调和考核,促使企业各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

3.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能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涉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从内容上分,它涉及企业财务的成本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等,从职能上分,它涉及对企业信息的核算职能,监督职能和其它各项职能的控制。企业内部控制活动是一个涉及企业内部各个要素,针对各项职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涉及具体各项企业内部管理活动,根据各项职能主要分为几个部分:首先,保证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第二,要保证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第三,要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有效利用和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保证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方针、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第五,尽量压缩和控制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盈利目标;最后,要对企业内部的可能出现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预防,一旦发现错误和弊端,要及时准确的控制和纠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个控制体系,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几乎涵盖了企业财务和管理活动的各个职能部门,但对企业内部的各项控制目标来分析,其本质都是为了维护企业整个管理活动体系的正常运行,规避潜在风险,而企业内部的潜在亏损作为企业潜在风险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控制对象。通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企业内部潜在亏损,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的规避内部潜在风险,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4.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采取的方法措施

确保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应采取以下方法措施:

4.1 财产保全控制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财产保全控制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防止资产流失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和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4.2 风险控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有效控制。主要指担保评估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制度等。

4.3 内部报告控制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主要指在工程项目决策和变更预算时、对外投资建议书及评估报告等,必须形成完整的书画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及决策机构审批后方可执行。

4.4 建立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档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4.5 强化企业内审控制制度主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有关财务资产、负债、权益、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往往伴随财务清查制度同时进行。内审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审计财务核算的正确性、支出的合法性及信息的真实性 检验各项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发现不足,弥补漏洞。

4.6 制定出的制度必须具有适用性、及时性适用性也就是指控制制度的设计既要考虑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更要考虑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特点和内外环境的实际情况,要有全局性,既要从单位的整体利益出发,着眼于全局,注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性与协调性,以有效组织、协调各业务活动及有关各方为单位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努力,保证各责任中心的目标同单位总目标一致,具有及时性,即当决策者需要时,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能适时地提供必要的信息,在发生偏差时,能够对以后的情况进行预测,使控制措施针对未来,应有灵活性,即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结构要在相对稳定的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以适应未来的修订和补充。

总结

加强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有序健康发展,绝不能让内部会计控制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障碍;加强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能够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有活力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该是推动企业创新的制度,只有企业全体职工齐心协力,相互支持,相互激励,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孙思发.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2,(03).

[2] 刘淑芳.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与方式探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05).

(作者单位:宝泉岭农场)

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影响论文范文第5篇: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考察

[摘要]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萌芽于上个世纪30年代,在60年代时因涉及环境规划的问题逐步确立了公众咨询制度,上个世纪末加拿大通过一系列文件完善了这种制度。实践中,公众咨询程序一般经历这样几个步骤:咨询目标的确立、咨询计划的拟定、咨询通知的、公众评议的征集、咨询报告的形成以及咨询意见的反馈等。该程序的典型特色是注重咨询方式的多元化,注重结果的跟进与评估,注重更为实质的参与以及注重程序本身的公开与透明,从而被评价为OECD成员国的“最佳实践”。

[关键词]公众咨询;规制程序;咨询方式;程序公开

[中图分类号]DF01.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3—0093—06

根据加拿大1867年《不列颠北美法》(即1867年加拿大宪法)的规定,加拿大立法权属于联邦及各省的议会,并且该法第91至95条规定了联邦议会与各省议会的立法权限范围。1971年加拿大议会颁布了《法定文件法》(该法后经多次修改,现在适用的是1985年的《法定文件法》),该法规定了“授权立法”或“附属立法”,即由内阁(总督)、部长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法规(统称为行政立法)。不论是议会立法还是行政立法,加拿大都实施或采纳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可以说它是OECD成员国中公众咨询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本文拟对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作系统考察,以对我国目前广泛开展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的探索过程

现代很多国家在立法或制定政策之前对立法或政策可能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与评估,这种制度称为规制影响分析制度。但在建立这种制度的过程中,吸纳公众的观点也就是公众咨询是规制影响分析制度的核心内容。加拿大是较早建立规制影响分析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注重在该制度中引入公众咨询做法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在其规制影响分析说明中写道:“公共咨询从1986年开始成为政府规制政策的中心,包括一个系统的‘通知和评论程序’。”但立法过程或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的发生可追溯到上个世纪20—30年代。“当时加拿大东部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由于渔业和农业的衰落,产生了很多新贫民。在政府有限的财政条件下,为了改变这部分人的社会状况,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水平,政府部门开始鼓励发展社区经济,促进社区居民参与政府决策。居民在非政府组织(NGO—None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帮助下,开展自我培训,并成立信用合作社,资助生产合作,后被称为·安提高尼斯’运动(Antigonish Movement)。”

20世纪60年代,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公众对政府有关环境规划的一些项目开始关注,政府也逐渐引入了公众的咨询制度。1976年加拿大政府了《今后的道路》,提出了政府规制改革的政策,要求政府放松社会规制,并倡导建立规制影响分析,同时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制政策以及规制影响分析的意见和观点。与这个要求相适应,加拿大财政委员会制定了《如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这个文件中也详细说明了公众参与规制成本效益的必要性。“1978年财政委员会要求对健康、安全和公平领域所有主要的新法规进行‘社会一经济影响分析’”。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加拿大政府提出了行政要遵循透明度、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政府各项决策甚至立法都建立了广泛的公众咨询制度。为建立统一的、标准的、在政府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公众咨询制度,加拿大政府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文件。1986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规制公民公平守则》,该守则规定了公民应当有机会参与立法程序,参与咨询过程,提前获得规制方案。1987年,加拿大政府了《我们的未来》报告,加拿大政府开始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公众参与和咨询工作,为公众和相关机构提供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使公众有机会表达自身对于环境问题的关切。

OECD理事会在1995年3月9日通过了《关于提高政府规制质量的建议》,为其成员国提高政府规制质量提供基本参考。它强调,法规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制定,并通过适当和充分的公开程序有效、及时地获得受影响的商业组织、工会、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等国内外利益团体或其他层级的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受此影响,1999年由内阁批准、枢密院办公室了《加拿大政府规制政策》,该政策规定:“规制部门提出一个规制要求或者改变一个现有规制要求,必须进行咨询,咨询的程序要与规制影响大小相适应。部门必须提供明确的程序便于公众参与提意见。特别是部门能够确定和联系利益相对人,尤其是公共利益、劳工和消费者代表。如果利益相对人提出了一个更为合适的咨询方式,部门应当作出安排。部门应当对咨询进行充分协调,避免信息重复和给相对人增加负担。”

2007年加拿大内阁、枢密院办公室、财政委员会、司法部等了一系列的文件,如《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规制程序指南》、《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及指南》、《有效的规制咨询指南》、《规制咨询指南》等文件,不仅更进一步重申法规进行公众咨询的必要性,强调咨询程序是立法合法性、正当性的基本要求,而且对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中的咨询程序进行了具体设计。因而加拿大的公众咨询实践被OECD评价为“最佳实践”,为OECD成员国以及其他非成员国提供了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良好的制度与实践。

二、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基本程序

虽然加拿大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规定,公众咨询应当贯彻于决策的全过程。加拿大立法不论是议会立法还是行政立法,也注重实施公众咨询程序,但在议会立法及行政立法中,还是有一些差异。

就议会立法来看,一般地,法案在进入议程之前与在议程中,都会采取一定的公众咨询方式。在正式进入立法议程之前,有关提案主体要进行公众咨询,如《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案》要求,提议的法规在进人立法程序之前要先对其环境影响进行仔细审议,以确保它不会造成十分恶劣的环境影响。通常这种咨询是通过听证会方式进行,而且基本上是利益相关者与一些专家,公众参与还是比较少的。在立法过程中的咨询,联邦议会与省议会的立法都是在“二读程序”进行,“从咨询的角度来看,第二阶段很重要,因为在这一阶段立法被提交给委员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议案是在二读之前还在二读之后提交给委员会。如果是在二读之后提交给委员会的,可以提出修正,但不能改变议案的原则。如果是在二读之前提交的,政府就会考虑改变议案的任何或所有方面,包括立法的原则。无论是哪种情况,在这个委员会阶段都要向专家、利益相关方、公务员和加拿大公众进行正式咨询。”

实际上,联邦政府制定的很多政策与法规主要是针对行政立法的公众咨询作出了规定。虽然议会立法的咨询程序在某种程度上与加拿大行政立法的公众咨询程序有差异的地方,但在实施方面更多地遵循着一些基本程序。我们根据加拿大《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规制程序指南》、《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及指南》、《有效的规制咨询指南》、《规制咨询指南》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实践,总结出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一般步骤。

1.明确立法公众咨询的目标

咨询的目标是立法部门意图通过咨询程序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加拿大枢密院办公室制定的《有效的规制咨询指南》规定,清晰的咨询目标包括:提出的法规草案解决什么问题;解释法规草案提出的问题;解释为什么要制定法规(如经济的、社会的或出于安全需要等);界定咨询程序适用的范围(如哪些内容能够或者不能够作为咨询的一部分);明确法规授权的来源等。

2.制定可行的立法公众咨询计划

可行的立法公众咨询计划是立法过程中有效咨询效果实现的前提和保障。立法公众咨询计划一般包括这样几个内容:(1)确定合理的时间界限。立法部门需要了解哪些信息需要从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处获得;公众参与咨询的必要准备时间;整个咨询程序可能花费的时间;哪些因素可能对咨询程序的时间期限产生影响等;(2)选择咨询方式。有关立法部门要研究以前用于此类事项的咨询方式;评估不同咨询方式的优劣之处;能够确保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选择最合适的咨询方式;确保咨询方式适合立法的规模与范围等;(3)选择参加人。立法部门要确定选择参加人的原则与标准;利益相关者的类型有哪些,其范围有多大;参加人的规模是否与立法咨询目标相适应等。(4)财政资源的保障。实施立法公众咨询需要消耗一定的财政资源,经费的充分保障是有效咨询实现的必要条件。立法部门要考虑一下咨询的大概财政预算,经费的来源,经费的支出概算等。这些内容都是咨询计划必须明确的,只有做好了可行的咨询计划,才能够实施正式的咨询。

3.咨询通知,明确公众评议期限

根据加拿大相关立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实施公众咨询要预先通知,此通知要求必须公开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关于通知的内容,一般要求附有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明确法规要规范的主要问题以及一些合理的、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法规的规制影响分析说明,特别是强调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

在通知的同时,有关主体要明确公众评议的期限。根据加拿大内阁政策,一般法规草案的评议时间为30天,但涉及到影响贸易的技术法规应当至少在75天前公开。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缩短时间,特殊情况下需缩短评议时间,有关主体需征求枢密院规制事务处的意见。如果预公布后,部门决定撤销这个草案,那么该部门也必须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一个撤销通知。

4.形成咨询报告

立法部门或有关主体在进行公众咨询程序后,要及时完成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可长可短,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列出咨询的原因和主要讨论的问题,以及采取了何种方式收集公众意见;第二部分列明提出了哪些问题以及公众是如何回答这些问题的;第三部分详细说明政府决定采纳哪些意见和在吸收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如何对原政策进行修改,并解释为什么没有采纳另一部分意见;第四部分简要描述政府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纲要。报告最后附录所有参与者的名单。”

5.反馈公众意见

及时向公众反馈可以提高公众对决策的支持度。常见的反馈方式有四种:“一是在公众咨询结束后,由主持人及时给每位参与者发感谢信;二是将咨询报告寄送所有的参与者,并说明他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或解释没有被采纳的理由;三是邀请在咨询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公众,参加起草正式文件;四是保存并公布(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包括书面陈述和口述笔录)。最后,除涉及机密或敏感问题的内容外,咨询报告一般应公开发表,或放在互联网上供公众查阅。”

6.评估咨询程序

立法部门或有关主体在实施了咨询程序后,还要对咨询程序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都得到了应有的考虑;各种咨询方式是否有效,各有什么优劣的地方;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利益相关人是否都参加了;各种信息是否是完全的;咨询程序与目标是否是相称的,是否实现了咨询目标等。当然评估主体在不同阶段或环节,评估内容可能有所侧重。立法部门或有关主体对咨询程序进行总结评估,是为了改善或完善以后立法过程的公众咨询程序。

三、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的多元方式

咨询方式的选择对咨询目标、效果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前文考察得知,加拿大有关机构在实施咨询程序后都要对咨询程序进行总结评估,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不断探索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最有效的方式,或者对传统的公众咨询方式进行不断改进。现在加拿大已形成多元化的公众咨询方式:一是开放式的公众听证会。在全国各省和各地区举行,利益相关方、专家和公民向政府、议员陈述自己的观点。二是专家圆桌会议。一般是在举行听证会后的一星期内举行。目的是让地区专家辨论和讨论应对未来挑战和当地挑战的对策。三是公共对话。由有关部门随机挑选公民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四是网上咨询书和网上调查问卷。对某一问题未来发展、利弊或不同政策问题请公众进行排序或选择。五是电视电话论坛。通过电视电话提出问题或发表看法。六是地区论坛。就某一地域性的问题在某一地区举行论坛,寻找可以达成共识的领域。七是校园政策对话。在全国的大学举行。八是网上提交。个人和组织可以把自己的经验要求和意见不定时地通过因特网提交上去。九是其他活动。如议员或政府官员可做一系列演讲或讲座,参加有关会议或实地考察等。

实际上,在加拿大,议会立法的公众咨询与行政机关立法的公众咨询在采取方式上有一些差异,议会立法常用的公众咨询方式有立法听证会、圆桌会议、电子咨询、书面咨询及电话咨询。立法听证会是最为常用的方式,一般是“法案在二读后,专业委员会要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听证公众的意见。听证会可以在驻地召开,也可到各地巡回召开,还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而委员会本身也可以分成几个小组,分别听取听证会证人意见。”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也广泛应用,近些年,议会立法的公众咨询多采取网上咨询的方式,“议会委员会的网上咨询有多种形式,主要是电子邮件、电子文件征集、网上民意调查、问卷调查、咨询书和网上论坛等。这几种网上咨询形式,能使公众方便快捷地参与委员会的咨询,灵活性强,信息量大,能够满足公众大规模参与的需要,咨询获得的数据和结果可以很方便地从一个委员会复制给另一个委员会。”行政机关立法的公众咨询方式有公开会议、民意调查、书面咨询等,而最为常见的是公众书面评议,因为政府要求所有的政府规制方案都有公众咨询的程序,但实施这种程序毕竟是一种消耗人财物力资源的过程,另外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认为某些规制方案采取咨询程序价值不大或没有意义,又为了法规的审查便利,就采取简单的书面咨询方式。

不过,立法过程中可能视法案的重要性程度、财政预算状况、利益相关者的便利、信息收集的有效性等因素,而选择不同的公众咨询方式,甚至在一次实施公众咨询程序中,有关主体会采取多元化的公众咨询方式。以加拿大议会医疗保健未来委员会(Ro—manow Commission)关于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咨询活动为例,公众咨询方式多种多样。从2001年4月到2002年11月,成千上万名利益相关者、专家和其他民众参与了委员会的工作。工作分为实地调查、研究和咨询三个阶段,采取了众多的咨询方式,包括在全国各省和各地区的21个城市举行听证会,利益相关方、专家和公民向委员陈述自己的观点;其中有9个听证会,还在会后举行了一天的专家圆桌会议,让地区专家辩论和讨论应对未来挑战和当地挑战的对策;在加拿大的主要城市举行12次对话,随机挑选489名加拿大人参加,讨论医疗保健的未来发展方案;根据公共对话咨询书整理成网上咨询书;提出医疗保健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供公众选择,2万多名加拿大人参加了网上咨询活动;举办系列专家电视论坛,加拿大人可以打电话提出问题或发表看法;与专家举行三个地区论坛,寻找可以达成共识的领域;在全国的大学举行12次对话,包括家庭照料、人力资源和药物保健等广泛话题;开展网上调查问卷,一项包括9个不同政策问题的网上调查收到了1.3万多份回答;在实地考察阶段,个人和组织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对医疗保健未来的想法通过互联网提交上去;委员们在全国作了一系列演讲和讲座,参加了无数次会议和实地考察,等等。最后,委员们将研究和咨询的结果撰写为报告,提交给议会。因此,在今天加拿大的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方式多种多样,但主要目的都在于有效地实现咨询目标,能够对法案的质量有所提高,能够增强法案实施的有效性。

四、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的价值及面临的挑战

正如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要求其成员国建立规制方案的公众咨询制度所宣扬的那样:1.公众咨询可以增加政府获得的作为决策基础的信息的数量。政府部门基于其视野与能力,它对法案的理解与掌握也受制于信息的不充分、不完全,实施公众咨询制度可以帮助政府获得更加全面的信息,从而能够使政府决策建立在较为全面与周到的信息上,以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2.公众咨询可以消解冲突,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公众咨询使得决策者充分考虑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特别是对利益相对立者建议与意见的尊重,能够使决策者在决策时有效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保障决策的公平性;3.公众咨询可以有效地促进与改善对法规的自觉遵守。“咨询程序还可以因下述两个方面的原因改善对法规的自觉遵守:首先,由于及时公布了有关的变化,因此使相对人有时间根据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基于咨询带来的合法意识和共有意识也会促使受影响的各方遵守法规。”

加拿大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咨询方式,设计周全的咨询程序,不仅在于遵守OECD的要求,更重要的在于实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程序满足了加拿大政府的价值追求,或者说实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程序有其重要的价值:

第一,获取立法机关所需要的信息。立法机关实施公众咨询程序,采用多种多样的公众咨询方式,其意图在于尽可能地获取多种面向的、多种角度的来自不同利益主体的信息,从而为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是更多地获取民意支持的一种方式。同时通过公众咨询程序,立法部门“能够发现并研究新的法律和政策领域,了解新的观点、法律与政策的新趋向,界定问题和措施。”

第二,构建政府与民众的良好关系。“民主不仅仅是理念,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政府的决策不能没有人民的参与。惟有公众积极和广泛参与才能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政府规制政策》别强调:“加拿大政府将把服务公众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主要方向,确保纳税人的钱真正用在公众利益上。”加拿大司法部的《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及指南》也宣称,有效的公众咨询程序“还使司法部能更好地理解其政策和行为是如何影响加拿大公民的,是否与‘为加拿大公民服务’的战略方针一致。”加拿大《社会联盟框架协议》(Social UnionFramework Agreement)也号召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保障加拿大公民拥有合适的机会对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看法并监督其结果。”

第三,促进立法公正。“加拿大人明白,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传统的利益团体,如机构或专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其他非官方机构都有自己的角色,他们也同样相信公民以个人身份独立地进行公众参与也是可以的。”在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程序设计中,实施公众咨询程序的主体意图明确界定受该法案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并力求实现各种不同利益的利害相关人参与该法案的咨询过程,而且会考虑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人采取不同的咨询方式,以求能够听取全面的意见。同时,立法部门还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做到及时反馈。这样做,只为实现立法与决策的公正,保障法案的有效实施。

然而实施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程序总是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的,有学者分析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程序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与挑战:成本与效率问题、讨论问题的局限性、公众参与预期与结果的落差以及对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怀疑。加拿大司法部在实施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程序也总结出其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其一,公众参与者的成本。“在设计公众咨询程序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考虑到个人或利益团体进行参与是要有成本产生的,在选择合适的参与途径的过程中,这些成本参考既定的目标和结果予以权衡。”在很多情况下,咨询程序的有效性离不开政府预算的支持,如果公众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成本,那么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可能难以保障。

其二,参与时间的合理性问题。要使各种不同的利益团体或个人有效地参与公众咨询程序,则必须给他们以合理的时间。即使给予不同主体以同样的时间,也不能保证不同主体都能有充足时间进行充分考虑,从而影响咨询的质量。这个问题也是涉及到参与主体的平等问题,公平与平等、公平与效率在公众咨询过程中有时不好调和。

其三,信息获取的不平衡。各种不同的参与主体其所代表的利益不同、立场不同,更重要的是参与的影响不同,从而在咨询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平衡。如果信息获取不平衡,则很难对这些不平衡的信息进行均衡,最终可能会导致决策或立法的不公正问题。

除以上几点以外,在实践中还会碰到利益相关人选择的困难、信息分析的困难、各种利益平衡的困难、参与疲劳的问题、参与有效性的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是立法过程中实施公众咨询程序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五、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程序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但是加拿大注重总结与评估每一次咨询程序,注重咨询程序的加强与完善。在现代加拿大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已有这样的共识:政策的决策、立法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咨询),缺少公众的参与(咨询),决策或立法就缺少正当性,公众咨询也是议会法规审查联合委员会审查的主要依据。同时,政府与公众都关注政府决策或立法的整个过程的公众咨询问题。以现代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咨询程序实践及其发展规律,我们总结加拿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咨询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咨询对象的范围尽可能地扩大

加拿大早期实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程序时,注重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听取政府各部门的意见。这可以说是一种政府的内部咨询程序;后来,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领域,确立了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的制度,不仅有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而且更多的是一些机构或专业组织参加,最后它发展成为社会公众(非隶属于任何组织的公众)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到咨询程序中来,有关主体对以个人身份参与的主体也给予特别重视。因此,咨询对象范围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注重不同社会主体的参与。

2.注重参与结果的跟进与评估

一个完整的公众咨询程序不仅有公众各种形式的评议,还有有关立法部门对公众参与结果的跟进与评估。“通常的做法是:(1)列出所有受公众参与信息影响的决策事项;(2)界定受影响事项有多大程度的改变;(3)对下一步决策提出建议,并拟定工作计划,将该计划知会公众。”另外,各实施主体还注重咨询程序的总结与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改善公众咨询的方式方法,为今后开展公众咨询活动提供借鉴。我国现行的公众咨询制度不太善于总结公众咨询的结果并对其进行有效评估,这一点加拿大的做法值得借鉴。

3.从形式参与到实质参与

一开始加拿大实施的立法过程中的咨询程序,目的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他们决策提供参考,咨询方式也限于传统的立法听证会、圆桌会议、书面咨询等,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加拿大也引入了美国的协商制定规章方法,召开公众会议,对一些法规中的问题通过协商方式而进行决策,形成法规的条文。现在在加拿大一些公众非常关心的领域如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涉及环境及与环境有关的项目规划,包括交通、电力、机场、石油、天然气、森林业等“形成了公众与决策者互动式(Interactive)的参与方式,增加了很多协调中途、达成共识的技术性方法。”不仅注重形式上的社会主体的参与过程,更注重实质上的公众参与的结果,特别是实质参与,体现了公众咨询制度的设立意义与价值。

4.重视非政府组织或利益集团的作用

加拿大在早期实施立法过程中的咨询程序,特别是召开立法听证会时,更多地是关注非政府组织或利益集团的参与。虽然后来有公众个人以个人身份参与到咨询程序中来,但参与的多数主体还是利益集团或一些非政府组织机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领域如环境保护、残疾人权利、知识产权等领域,非政府组织或利益集团特别活跃。应该说,不仅是加拿大,其他国家也是发展多元化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由于由无党派性与中立性,在吸收与动员公众参与方面有优势:“在当今组织化的社会中,个人的力量显得卑微渺小,个人的声音更是微不足道,个人的行动经常会受到各种组织强大的压力,社团组织凭借组织优势和拥有的物资、人际关系等资源来在决策过程中赢得‘话语权’,是公民更有力的参与方式。由于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化的特征,统一的表达和参与方式无法适应复杂的现代社会多元价值取向,需要有更多的团体来进行分门别类的、专业化的社会表达和社会参与。另一方面,个人参与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遵守组织的规程,是在小团体内接受道德、能力等各方面教育和锻炼的机会。”在我国现阶段,须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发挥它们引领社会主体参与的重要作用。

5.注重公众咨询程序的透明与公开

如果说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程序的建立是与政府追求的透明、公开分不开的,那么在公众咨询程序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透明与公开更是公众参与的基石。“司法部承诺,参与的过程建立在公开、信任、统一、相互尊重、透明、广泛和合作的基础上,为司法部建立一个了解加拿大公民关心的问题和想法的直接渠道。通过不断的参与、讨论、决定、反馈过程建立的相互信任和理解是成功的公众参与的基石。”我国现在各立法主体所开展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一不知道参与的主体有哪些;二不明确具体的参与过程;三不明确公众参与的结果,即立法机关到底收集了多少意见,采纳了多少意见,对公众参与是否做到了有效反馈等,这些方面我国各立法主体还做得不够,需要向加拿大学习并借鉴它们的做法。

服务与支付